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精神,我校顺利通过复查,“河北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得到保留。
我校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六个好”标准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学校文化内涵,激发文明创建奋进力量,在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赢得了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1992年至今,这是我校第十三次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此项荣誉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学综合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全校各部门单位团结协作、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必将对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谋篇“十四五”,奋力新征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态度、更加创新的工作方式,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宣传部供稿,责任编辑:韩宏宇)